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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贷公司数量全国第四
【添加时间:2014-10-28 14:11:04】【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591家,比二季度末增加197家;安徽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63家,比二季度末增加4家。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数在全国位居第四位,而贷款余额位居第七位。

  据记者统计,小贷公司贷款余额排名前五位的省市分别为江苏省(1144.18亿元)、浙江省(916.04亿元)、重庆市(688.74亿元)、四川省(619.64亿元)、广东省(571.85亿元),山东和安徽分别位居第六、第七位,贷款余额分别是441.85亿元和415.1元。安徽省小贷公司数全国第四,前三位分别是江苏省(623家)、辽宁省(586家)、内蒙古自治区(479家)。

  昨日,合肥小贷公司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在安徽省设立小贷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如果注册资本仅有几千万,在资金面紧张的情况下,小贷公司很可能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

  因此,为了防止发生这种局面,安徽省已出台办法,将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提高,除了在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县域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对于小贷公司的经营运转,安徽省也有明文“禁令”。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借款名义进行内外部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监管部门立即收缴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不规范转让股权或增资扩股、不按规定报送披露信息、严重关联交易、内控不到位、利率超出规定范围、拨备等风险覆盖未按有关规定计提、不配合监管机构监管等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取消其税收优惠、参与考核奖励等资格。对于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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