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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出台
【添加时间:2016-11-14 9:56:25】【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近日出台。规程立足我省实际,在低保城乡统筹、量化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细致、操作性强的规定。

  城乡统筹方面,操作规程规定城乡低保实行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从程序上消除了城乡差异。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可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至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应与扶贫标准相衔接,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 “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标准按量化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根据国家低保政策新要求和社会救助新趋势,操作规程探索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可按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此外,操作规程还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都作出明确界定,并要求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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