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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金融“十五条” 上市皖企两年后超百家
【添加时间:2013-10-23 8:18:43】【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综合提出了信贷投放、直接融资、担保体系、保险保障等政策措施,从十五个方面,统筹金融资源,更好发挥金融对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打造安徽经济升级版。

    全省上市企业两年后超百家

    《意见》要求,促进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省信贷增量高于上年、增幅高于全国;确保“十二五”后3年我省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到2015年全省上市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及时跟进“新三板”扩容,建立企业后备资源库,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对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比照现行上市扶持政策给予奖补。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向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提供信贷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融资性担保机构最高奖励150万

    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资本金使用效率。力争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其中省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 2013—2017年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此外,《意见》还对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展消费金融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支持,推动消费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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