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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防治扬尘出新规 工地须设“防尘保证金”
【添加时间:2013-12-23 9:56:44】【双击自动滚屏阅读】

    扬尘是雾霾天气的元凶之一,从明年元旦开始,合肥将执行新规防治扬尘,建设单位如果没有设立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账户,将无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从而无法开工。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在此次出台的新规中,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两种情况。

    据悉,新规将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经费专户管理制度,这也是合肥首次在治理扬尘方面,实行专项保证金制度。按照新规,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一次性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转付至专用账户。专户资金的使用由监理单位、总承包人共同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且这部分经费不可压缩,不得低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同期标准。

    而对于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则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房屋拆除单位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的标准,向拆除发包人缴纳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房屋拆除结束前,不得返还、支付或挪作他用。

    另外,新规要求拆除或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连续封闭围挡,市区主城区范围还必须使用金属或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等,对于现场车辆的运输、清运也提出各种严格要求。而且拆除过程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方式作业等,遇有大风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根据全市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暂时停止房屋拆除和平整场地等作业,并对拆除工地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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